来源:郑州家长帮 作者:绿罗花 2017-11-20 17:30:21
高中:
(一)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省内跨地市转学流程:
1.接收学校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发起申请,打印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同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起申请;
2.接收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3.接收学校市级教育部门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4.转出学校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5.转出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6.转出学校市级教育部门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7.郑州市市区内普通高中之间学生不允许转学。
(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省内本地市跨县区转学:
1.接收学校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起申请,打印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2.接收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3.转出学校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4.转出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5.市级教育部门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三)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跨省转出流程
1.接收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转入申请并在纸质申请表加盖公章。
2.接收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审核并盖章。
3.转出学校在《全国中小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同意转出审核,并在接收学校开具的纸质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转出申请,家长或学生持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4.转出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完成转出流程。
(四)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跨省转入流程
1.接收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转入申请。
2.接收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审核。
3.转出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并盖章。
4.转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审核。
5.接收学校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管理系统》提交转入申请,学生持学生转学证明、学籍档案及学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学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期限
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随到随办,开学两个月后每周二、周四办理。
郑州市普通中学休学、复学指南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三)因其他原因(包括出境就学等),需要休学的。
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即可复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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